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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事紛爭

胡志偉牧師


引言

  本港教會領袖常要面對的難題之一,就是處理人事紛爭;當紛爭涉及的人與事,存在不同程度的關係;如何情理兼備地處理,確實是領導力的考驗。蘇穎智牧師曾於香港某個研討會內分享說,影響教會健康的眾多毒素中,首項正是傳道同工之間「狗咬狗骨」,教會內耗自然攔阻聖工的發展。

  領袖之間相爭,外人或第三者難以介入調解,這些困局常在教會內發生。首先,我們得承認有些人是較難相處的,而較難相處是相對的。在一個組織裡,不因為全部員工均是基督徒,且是愛主與委身的,就不會出現同工共事困難或相處困難。領袖要有自知之明,當有同工過度被催趕,在時間不足下要完成事工,事工的壓力自然會帶來不安或負面的情緒。再加上同工可能有的心理包袱 : 如早期成長經歷,有未曾處理好的憤怒、哀傷與損失等。每位同工有其性格氣質與做事作風,在壓力下呈現的不安全感,有時不當地把觀感與情緒投錯了對象,也會造成團隊的不和。

1.真實群體

  華人教會群體常處於「虛假群體」(pseudocommunity) 而不自覺,表面看似相安無事,以和為貴;實質是距離真實群體還有一段差距。心理治療師兼作家派克 (Scott Peck) 看群體的成長,包括四個層面 : 虛假群體、混亂、空洞與群體;這與團隊的建立也有相似之處 : 形成期 (forming)、磨合期 (或衝擊期,storming)、常規期 (norming) 及表現期 (performing)。

  教育學者巴默爾 (Parker Palmer) 於一文分享說:「在真實的團體裡,有足夠的差異與分歧來震撼我們,使我們開放自己的需求,不再企圖使這個世界符合我們的想像。真實的團體將引導我們走一條險路 - 祈求上帝的旨意(而非我的旨意)成就」。

  教會組織有人事紛爭,正代表不同個體之間的碰撞;有些時候同工之間在有意或無意中互傷對方,但重要的是這個組織可容許成員安全地「打拼仍見恩慈」(fight gracefully)。現實是當公說公有理,婆說婆有理,各執一詞時,教會領導就要建立明確的處理原則,防止同工之間的恩怨或嫌隙繼續惡化,影響教會的正常運作。

2.處理原則

  我們得承認根本沒有任何簡易答案或方程式,可以處理糾纏不清的人事紛爭;領導層只能儘量化解矛盾,減輕事件對整體帶來的傷害。處理紛爭的領袖,祈求神賜下智慧 (雅一5),能處理合宜;另一方面要接納任何教會組織並非完美,哥林多教會及腓立比教會也有人事紛爭 (林前一10-12;腓四2),因此教會出現了此類事件也不是甚麼「丟面」之事,有罪人的地方,自然有罪人引發的問題。筆者嘗試整理了過往長執訓練時採用的材料,列出以下人事處理原則,供各位同工參考 :

2.1資訊公開

  教會內部同工不和,爭執白熱化,會眾或外人知悉也是自然之事;教會領導層首要考慮不應是「面子問題」,乃是適當地向會眾 (或公眾) 交待決策的透明度,如為何要辭退或不與某位員工續約,以釋猜疑。

  當事件涉及員工的操守或表現時,領導層必須提供客觀的事實,不能單憑主觀的判斷。有些時候,事件細節未必方便向會眾透露;但這不表示領導層不必把合適的資訊,供會眾了解。在注重「知情權」的知識型社會,特別會發生如「梁展文事件」,適當程度的資訊公開,有助減少會眾對領導層處事手法的誤解。

2.2公正判斷

  聖經提供的原則 : 控告弟兄犯錯,至少要有兩三位 (太十八15-17);當教會要就某項投訴作出調查時,要情理並重 (弗四15)、客觀公正、不偏不倚。Paul Brountas 於 Boardroom Excellence,講論北美上市企業,因為董事會成員全是「自己人」,導致類似「安隆」(Enron) 醜聞相繼出現,建議董事會多加入獨立人士,發揮監察的角色。

  教會組織運作與上市企業不同;然而一旦遇上同工之間紛爭、或同工與執事之間衝突,孰是孰非,宜由外界而不涉及利益衝突人士調解處理,避免予人不公正的觀感。在作出判斷前,領導層要搜集好相關資料,能聽取雙方面的意見,宜避免先入為主、未審先判的情況。

2.3表達感受

  任何組織有怨言或不滿的表達是在所難免的,教會領導層要有寬容胸襟;聯合包裹運送服務公司總裁艾斯古 (Michael Eskew) 歡迎其員工表達「建設性不滿」(constructive dissatisfaction),認為這樣做,能帶來企業的改進,不致自滿自足。教會要思考,如何強化內部溝通;當同工之間無法面對面溝通,只靠電郵與文件來往,可預期共事問題遲早出現。有些時候,領導層換一角度,所謂「問題同工」可能只想找到空間發洩悶氣,或表達負面情緒,而領導層只要「兼聽則明」便可。

  「自然教會發展」的「成長動力」之三就是「轉化」(energy transformation,參《生命添色彩》,96-97頁),異議或不滿感受也可轉化為促進組織改進的動力。良好的管治,就是組織設有正常渠道或特設空間,讓員工每隔一段日子「放放氣」,不要阻塞,才能使組織空氣流通而清新。

2.4 保守合一

  凡涉及人事處理,對錯不一定是清清楚楚;倘若雙方失掉互信,不能繼續共事,分道揚鑣也不是壞事 (徒十五37-40);就算雙方分開了,也要竭力保持合一 (弗四1-3),
避免分裂教會。

  因著人性的軟弱,各人傾向看公義站在我那方,不義全歸對方;受屈或受害的一方,寧可退讓,也不要意氣之爭,甚至拉攏友好或支持者,形成對立的局面。教會領導層要有智慧限制人事紛爭的擴大,不任由破壞之火燃燒。在合一的前題下,其中一方同工即使吃虧,要克制言行,避免指責對方,確信伸冤在主,「不可為惡所勝,反要以善勝惡」(羅十二21)。

結語

  巴默爾說:「團體就像個金屬的熔爐;團體代表了不同自我的碰撞,哪裡有因放棄自我堅持而來的痛苦,哪裡就有找到應許的出路。」任何人事紛爭,一旦不幸發生,受害的是教會整體,不存在「我贏你輸」的局面。每當人事紛爭發生後,教會領袖要謙卑開放,有所反省,總結教訓;否則類似紛爭事件必會重複再來。

 

 

言簡有道:人事紛爭


「人有見識就不輕易發怒;寬恕人的過失便是自己的榮耀。」

(箴十九11)


「一個力求和睦的人,有聖靈管理他的一言一行,就能保守聖靈合而為一的心。衝突就變成意見交流,深入的思考,人格的磨練,信徒能在衝突的過程中更加的成長與成熟。」

吳蘭玉:《管之以理》


「功能失調的團隊通常懼怕衝突,首先是失掉信任,接著帶來了懼怕衝突,然後是缺少委身與成果,最後是董事會以外的骯髒政治。」

蘭西奧尼 (Patrick Lencioni)


「對此,其實我覺得大家都陷入了一個誤區:總以為解決人事紛爭就一定要大刀闊斧,將張三調到東,將李四調到西,然後再讓反對者出局。其實,真正有效的人事調整並非如此 … 拋開體制問題,其人事地震的根源,就是戰略不清晰導致管理混亂,最終才導致人事紛爭,不能簡單地評判誰對誰錯。所以,要想從根本上解決人事紛爭,首先要解決企業戰略和管理結構問題。」

魏新 (北大方正集團董事長)

 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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